据2016年8月3日法制晚报消息,海南省首例非法开采稀土矿案宣判,该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平镇袁明军、冯尔干等12人团伙,自2015年6月至10月,非法盗采稀土矿,造成稀土矿产资源破坏总量为53.86吨,价值超过140万元。为此琼中县法院宣判,12名被告人以非法采矿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至六年不等。
稀土矿山的勘查开采早就纳入国家的严格管控之下,国土资源部发放了为数不多的稀土矿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证。无证开采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多年来全国各拥有稀土资源的省区均出现了多起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严重地浪费了宝贵的稀土资源,破坏了植被和环境,扰乱了正常的稀土生产和管理秩序,加剧了稀土矿产品无序流通和产能过剩,后果极其严重。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资源,从源头上斩断黑色产业链,是稀土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过去的非法盗采多发生在南方各稀土产区,而海南省鲜有报导,这次海南省琼中县的非法盗采事件十分典型,很值得我们深思。
一是打击非法盗采为代表的黑色利益链,应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形成尽早发现、及时出手的高压态势,不给非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由于高额利润的驱使,盗采稀土的不法分子或团伙总是抱有侥幸心理,把贪婪的心理变成丧失理智的行动,在严厉打击黑色产业链的形势下仍以身试法。他们看到了江西、广东等省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就打起了人们不太注意的海南稀土资源的主意,而且选中了相对偏远的琼中、琼海、屯昌三市县交界的山区,盗采达四个月之久才被发现。这充分说明打击非法盗采不能期望毕其功于一役,也不能靠搞运动式的突击行动,而是要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要以国土资源、矿山管理等部门为主,发动当地群众,不间断地严格检查、巡视所管辖地区矿山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出手、迅速打击。
二是非法盗采团伙作案手段隐蔽、盗采技术升级。从相关报导分析,所谓的“打洞流水法”实际规范的叫法是“原地浸取法”。这一方法有别于较为落后的“池浸法”,即不用挖山取矿,而是将浸取剂液体注入稀土矿山上部,在下部引出含稀土浸出液,再经后续处理得到中重稀土精矿。这一方法对技术要求高,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稀土浸出液渗入地下,因而影响水质并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可能造成造成山体滑坡。还有一点应引起注意,此次盗采团伙何以选择琼中县下手,是非法获知了相关地质报告,还是自己凭经验或取矿样做出选择。如果是前者,则应深究泄露信息者或单位责任。
三是要切断非法盗采中形成的利益链条,打击非法盗采团伙的保护伞。
报导中指出,此次案件的发生在琼中县,与该县国土、林业、镇政府、乌石农场等部门单位的监管缺失有关,还查出了充当保护伞的南方农场三队队长岳兵等人收受不法分子好处费的严重问题,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说明非法盗采背后总是会伴随监管不到位,发现迟缓及打击不力等问题,而且多半会暴露出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管理者、执法者失职、渎职甚至被拉下水的问题。
四是今后应提高早期发现非法盗采活动的技术手段,更要重视发动群众监管。
不少盗采行为都发生在人烟稀少的偏远山区,不易被及时发现。今后可考虑采用卫星遥测、无人机巡查等现代技术手段,做到早期发现、及时打击。当然更要重视群众举报和民情反映,如聘任义务矿山监督员等。
海南山清水秀、景色宜人,是全国少有的亚热带雨林所在,其优异的生态环境容不得半点破坏。琼中县将要进行的生态植被恢复要付出很大代价。一次盗采被制止了,但今后严防严打的高压态势应持续保持,永不松懈。对于全国所的稀土资源省区而言,这将是一项没有完成时的艰巨任务。